1.目的:建立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便于辦公用品的管理。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對辦公用品的管理。
3.責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責。
4.正文:
4.1分類定義。
4.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4.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4.1.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2辦公用品計劃。
4.2.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每月29日前對無庫存辦公用品填寫《購置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行政部。特殊情況可不定時填寫申請單報行政部購買。
4.2.2行政部辦公用品管理人員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統計各部門《購置申請單》填寫《辦公用品申購單》。
4.3辦公用品采購。
4.3.1行政部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對《辦公用品申購單》中用品進行預算。由行政部經理簽字安排人員進行統一購買。
4.3.2申購單價值300元以上2000以下時,須報請總經理批準簽字;申購單價值2000元以上,須報請董事長批準簽字。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行政部經理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4.4辦公用品分發領用。
4.4.1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發放,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記錄。
4.4.2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及時進行調換,并做好相應臺賬記錄。
4.5辦公用品管理。
4.5.1對辦公用品的管理非為固定資產類、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4.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
4.5.1.1.1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4.5.1.1.2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行政部進行管理。
4.5.1.1.3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情況由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4.5.1.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4.5.1.2.1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4.5.1.2.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4.5.1.2.3設立辦公用品管理臺賬,由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4.5.1.2.4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